日前,记者获悉,河南省发改委会同其它六厅局转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外,河南省取消其它药品原政府定价。
河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介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价格改革精神,河南省发改委会同省卫计委、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食药监局印发通知,同步取消原省管药品的政府定价,包括河南省以前公布的原研药、单独定价药、优质优价药、低价药、医院制剂等所有省管药品价格政策,此次一律废止。
药品价格改革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
(五)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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