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CFDA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

CFDA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定性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6/5 9:41:4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成份有川贝等中药材的“川贝枇杷汤”如何定性的请示》(苏食药监法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参照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上述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规定进行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小儿感冒... 糖浆剂 上海 2015-04-10
盐酸克林... 胶囊剂 重庆 国... 2020-04-17
曲克芦丁... 小容量... 广东 2019-01-26
壮腰消痛... 酒剂 广西 2021-09-24
施保利通 片剂 河南 2010-12-21
磷酸腺嘌... 素片 宁夏 2021-06-28
血速升颗... 颗粒剂 广西 2016-11-18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