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了中标资格,并且两年之内,该公司的被清退的产品不得参与山东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同时被记不良记录一次。
在药品招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公示的比较少见,去年3月份,山东某制药公司,因涉嫌虚造公章,提供虚假的江西省招标材料被四川查出,涉嫌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该公司遭到四川招标办严厉惩罚:你公司所有产品的上网资格被取消,四川五年内不接受造假产品的上网申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公司其他品种的上网申请。
现在,山东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两年之前的招标材料作假此时被翻出,恰逢新一轮招标启动在即,此消息对企业来说,真是损失惨重,不仅仅是可能丧失山东一地的产品销售,在目前招标联动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省份招标,任何时候,招标造假都是行不得啊。
公示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为严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纪律,做出如下处理,现予以公示:
对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中予以市场清退,取消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通用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剂型:颗粒剂,规格:0.15625g(0.125g/31.25mg);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剂型:口服溶液剂,规格:100ml:2.4g)在山东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资格,对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清退产品两年内不能参与我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公 示 期:2015年6月12日—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实名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531-67873130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6月11日
作者:司徒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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