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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种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你一定要看清楚

来源:浙江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5/6/24 9:23:51

 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了!

 
这意味着,一旦失信者被列入“黑名单”,将在卫生计生领域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受到惩戒。
 
《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被依法取缔的;
 
3严重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单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4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被行政机关撤销的;
 
5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7提供婚育情况虚假承诺或证明骗取生育证而违法生育的。
 
8在医学科研活动中违反诚信被依法查处的;
 
9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该制度明确,对是否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省本级由责任处室审核认定。
 
黑名单信息将通过浙江省卫生计委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布。法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三年;自然人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五年;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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