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2015年第十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警示公告》(简称公告),这也是9月以来河北第二次通报药品违法广告。
本次共通报药品违法广告3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6条次,共涉及15个药品,4个保健食品,被通报的违法广告均在电视、电台及纸媒上发布。
而在9月第一次公告,也就是第九期违法广告的警示公告中,共通报药品违法广告178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0条次,其中涉及36个药品,9个保健食品。可见药品违法广告的情况更为严重。
药品违法广告的雷区
违法的药品广告均为擅自发布含有夸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做功效证明和承诺等问题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相关要求,涉嫌违法“吹牛”的药品广告,如不整改,将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将会被强制下架,暂停销售。
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申请、罚款、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药企也要注意啦,有的药品广告都可能打着各种擦边球,千万别不小心踏入了因违法广告而被停止销售的雷区!
附:9月份河北省药品违法广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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