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同意注销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国市东方药城中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市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神州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河北省药监局同意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