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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下月起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5/10/13 8:49:28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不含市辖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下月起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方案》明确,要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201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实施方案》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2017年实行复合型付费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还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同时,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门诊病人在县、乡、村就诊比例分别达到10%、40%、50%左右,各县在省上确定的县级医疗机构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病种实施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和诊疗能力适当增加病种,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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