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总局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等5种情形之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将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今日,广东、陕西两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注销13家药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陕西:5家药企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今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药品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该局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有关规定,对5家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核,同意注销,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
此次被依法注销的药品经营企业为:西安联森有限责任公司扶风药品配送中心、宝鸡市心盛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宝鸡东林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陕西百瑞联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延安恒瑞体外诊断试剂有限公司。

广东:8家药企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河源市龙川县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龙川县药监局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12月9日已依法注销龙川县老隆镇仁和堂等8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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