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2号),决定对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国家药监总局要求,所有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据国家药监总局数据查询所得,目前,国内拥有“血塞通注射液”药品批文的企业有14家,其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5张,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朗致集团万荣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拥有4张;拥有“血栓通注射液”药品批文的企业有5家,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康臣药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分别有2张。
血塞通注射液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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