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公开了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六件,涉及潍坊天扬药业有限公司、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华仁中药有限公司、潍坊翔宇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市肿瘤医院及潍坊市潍城区鲁潍香油厂。
潍坊天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抽验不符合规定的小儿退热口服液案。该单位生产的批号为14110101小儿退热口服液(规格:10ml/瓶),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含量测定】项“栀子”、“黄芩”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和召回的抽验不符合规定的“小儿退热口服液”1236盒;2、没收违法所得5958元;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2304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8998元。
潍坊市潍城区鲁潍香油厂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潍坊市潍城区鲁潍香油厂2015年9月1日生产的小磨香油,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苯并(α)芘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6.00元2.处以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276.00元。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铝箔)案。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批号为150305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批号为150202药品包装用铝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B2015091558、B2015071702),【易氧化物,ml】项分别不符合YBB00212005《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YBB00152002《药品包装用铝箔》标准要求。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查封和企业收回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进行监督销毁,并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潍坊华仁中药有限公司销售抽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檀香案。潍坊华仁中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40818中药饮片檀香(标示生产单位: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规格:饮片),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含量测定】“挥发油”项不符合规定。该单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4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潍坊翔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抽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檀香案。潍坊翔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40818中药饮片檀香(标示生产单位: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规格:饮片),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含量测定】“挥发油”项不符合规定。该单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8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潍坊市肿瘤医院使用抽验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檀香案。潍坊市肿瘤医院使用的批号为140818中药饮片檀香(标示生产单位:亳州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规格:饮片),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含量测定】“挥发油”项不符合规定。该单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