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医疗机构拟禁擅配大型设备 防止“以械补医”

医疗机构拟禁擅配大型设备 防止“以械补医”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6/5/5 9:45:59

         5月5日讯 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送审稿在起草说明中指出,随着我国药品零差率等政策的实施,合理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医疗机构收入将更加依赖于设备检查治疗,存在诱导需求的倾向;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床位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扩张的冲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加剧医疗资源布局不科学、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送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按品目实行分级配置许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配置规划,并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金嗓利咽... 水蜜丸 河南 2010-12-21
多维元素... 片剂 河南 2010-12-21
加巴喷丁... 片剂 贵州 2022-02-26
黄芪注射... 注射液 山东 2020-02-15
血脂康胶... 胶囊剂 山西 基... 2011-09-29
肤痒颗粒... 颗粒剂 浙江 2018-09-30
宫炎平片 片剂(... 甘肃 基... 2021-03-22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