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注销9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注销9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兰州西固惠忠堂药店等9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
即日起,上述9家药品零售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再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及时交回市局配发的电脑和便民电子查询设备,若已将上述国有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对拒不交回也不赔偿的,兰州市药监局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缴。
此外,兰州市药监局要求,各县区药监局要及时收回上述9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追缴配发的国有资产。对依然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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