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天津市药监局对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头孢克洛颗粒(20140307)案进行公示。
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头孢克洛颗粒案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6000042493
组织机构代码:10380444-X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建川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滨药罚(2016)2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头孢克洛颗粒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项规定,为劣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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