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3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终止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麝香祛痛气雾剂中药品种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97号)》。
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麝香祛痛气雾剂(国药准字:Z42021342)中药品种保护,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总局同意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终止其麝香祛痛气雾剂中药品种保护。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麝香祛痛气雾剂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据医药手机报统计,这是今年第二个被终止中药品种保护的药品!第一个药品为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的透骨灵橡胶膏,与第二个药品主动申请不同的是,第一个药品因未按照《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批件》所附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而被终止中药品种保护。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3月2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中药品种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46号) ,鉴于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未按照《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批件》所附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终止其透骨灵橡胶膏中药品种保护。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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