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意见》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管机制,探索推行药物经济学理念和个体化用药。
其中,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总体下降到30%以下;综合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
《意见》突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问题导向,重点对基本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辅助用药提出了4方面的工作意见。
一是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不得低于80%;
二级公立医院为40%~50%(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不得低于50%);
三级公立医院为25%~30%。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常用低价药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100%在网上采购,配送率达到95%以上,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率不低于95%。
二是严格实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管理,严控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三是严格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品种数量,明确其分类使用原则和比例。
四是强化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临床用药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合理用药信息化建设,规范门诊输液管理(能口服不注射,能肌肉注射不静脉注射)。各地和各医疗机构要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与评价,合理用药工作不达标者取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评先资格。合理用药评价结果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挂钩,与个人晋升挂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监管和抗菌药物专项督查。
据悉,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和任务清单,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将合理用药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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