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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创新型药品拟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来源:39医药  发布日期:2016/5/26 8:43:30

   近日,湖南省经信委官网发布公示,经企业申请、市州经信委推荐、专家评审等规范程序,湖南康寿制药生产的川贝枇杷膏等17种创新型药品今年拟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这17种创新型药品包括颗粒剂5种,注射剂、胶囊剂各3种,片剂2种,凝胶剂、口服溶液剂、散剂、煎膏剂各1种,由湖南省13家制药或控股公司生产,自即日起至5月30日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湖南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适用资格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地均在省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型药品原则上是指近年来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或通过转让研发成果生产且在省医药集中采购中标或挂网的国内独家新药产品。对个别疗效好、社会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的国内独家剂型或独家经营的医药产品也视同于创新型药品。

申报审核

  第四条 创新型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通知中明确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创新型药品范围和申报要求。

  第五条 按自愿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提出创新型药品临时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州经信委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医药企业产品出具推荐文件。

  第六条 省经信委负责对市州经信委推荐医药企业产品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别提交省相关部门予以核实。

  第七条 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评审认定

  第八条 创新型药品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

  第九条 创新型药品评审分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包括申报企业综合实力、申报产品创新性、市场发展前景等;主观评价包括申报产品疗效、产品创新性、市场发展前景、社会效应等。评审计分实行百分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再将创新型药品由省经信委以公函形式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相关创新型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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