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辅助类用药评估遴选机制和重点跟踪监控制度,限制辅助类用药的品种和品规数量,建立健全辅助类用药的综合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对辅助类用药进行规范和管理;要加强对辅助类用药的处方点评和有效干预,强化在使用环节的规范和管理。针对辅助类用药存在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从药品、医师、科室和科室主任等环节采取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对于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干预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建立辅助类用药目录上报制度,医疗机构要每季度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本医疗机构对药品、科室和医师公示通报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也要建立辅助类用药公示通报制度。
《通知》强调,要将辅助类用药管理情况列入合理用药整治工作内容,并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复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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