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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13家药企遭行政处罚!

来源:医药手机报  发布日期:2016/5/26 15:42:20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等9个地区2016年第4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有13起涉及药企。

          永登县有2起,甘肃康乐药业有限公司、永登城关老百姓大药房2家药企的主要违法事实均为经营劣药。
          安宁区有4起,兰州复兴厚药材有限公司、甘肃西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永乐药业有限公司、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4家药企的主要违法事实均为经营/销售劣药。
          城关区有5起,涉及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安泰堂药店、甘肃渭河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贺再晚(康尔佳药店)、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八分店、居安堂药店5家药品经营企业。
          兰州市有2起,涉及甘肃万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企。
 
上述13家药企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永登县:2家
 
1 甘肃康乐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劣药淫羊藿案
法人代表:冯万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 永登城关老百姓大药房
经营劣药草铺黄案
法人代表:蒋武民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安宁区:4家

3 兰州复兴厚药材有限公司
经营劣药“炙没药”案
法人代表:吕随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 甘肃西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劣药“蒲黄炭”案
法人代表:陆静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 甘肃永乐药业有限公司
销售劣药“麸炒白芍、海金沙”案
法人代表:哈琇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 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假药蒲黄,销售劣药百合、牡丹皮、牛膝、天花粉案
法人代表:王富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城关区:5家
 
7 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安泰堂药店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法人代表:姚占营
依据《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罚款。
 
8 甘肃渭河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不合格中药材案
周占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文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药品,罚款。

9 贺再晚(康尔佳药店)
未按说明书要求销售未低温、冷藏的药品案
法人代表:贺再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
 
10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十八分店
销售劣药“海金沙”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1居安堂药店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法人代表:马红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兰州市:2家
 
12 甘肃万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经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嘉龙牌三叶减肥茶案
法人代表:王滋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3 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嘉龙牌三叶减肥茶案
法人代表:龚翼华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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