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广西黔西南州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3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其中有2家药企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罚。
贵州德良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原料药“红花”生产药品一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8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德良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的原料中药材红花(批号:YY16-14001)进行抽样,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黔西南州药监局,2016年4月27日
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劣药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一案
主要违法事实: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国家药品抽验中对重庆海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批号:15030102B)抽样,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批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为劣药。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该批劣药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黔西南州药监局,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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