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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家药企GSP被收,5家GSP被撤

来源:医药手机报  发布日期:2016/6/1 14:18:13

 山东:5家GSP被撤,1家GSP被收

         今日(6月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分别撤销5家药企GSP证书和收回1家药企GSP证书。
5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
        日照瑞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金城大药房、莒县健民药店、莒县寿尔康药店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家药企被收回GSP证书

        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5家GSP被收

          昨日(5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收回5家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

         2016年5月25日至26日,安徽省药监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安徽天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柯斯达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康元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5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经研究,确认上述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药监局依法收回上述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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