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家GSP被撤,1家GSP被收
今日(6月1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两个公告,分别撤销5家药企GSP证书和收回1家药企GSP证书。
5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
日照瑞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金城大药房、莒县健民药店、莒县寿尔康药店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家药企被收回GSP证书
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5家GSP被收
昨日(5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收回5家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
2016年5月25日至26日,安徽省药监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安徽天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柯斯达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康元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5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经研究,确认上述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药监局依法收回上述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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