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不仅要解决老问题,还要避免出现新问题。在地方医改中,福建三明医改最为接近我国医改的初衷,因此广受关注。但三明医改仍在路上,最近便有媒体对其提出四点质疑。笔者认为,三明医改若经得起拷问,就必须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现有的改革模式,最终成为能够真正可复制的榜样而非“另类”。以下,笔者就媒体提出的四点疑问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以此抛砖引玉,让三明医改和我国医改走得更顺、更好。
疑问一:政府主导医改违背“简政放权”的方针?
笔者认为,医改是系统工程、世界性难题,当由政府主导和统领,不过要把握好“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主导医改,利于把握好改革的大方向,而且还可随时纠偏。我国医疗服务理念和制度诞生于计划体制,早已滞后,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观念的转变和制度上的破旧立新。鉴于医疗行业是高度专业、关乎重大民生的行业,因此医改应该广泛征求专业人士和百姓的意见和建议,让改革少走弯路,这也是一定意义上的“简政放权”。比如,服务定价、医保定价、薪酬改革等,都需要共同商议,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主体,维护公立医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医改的重点内容。公立医院改革,政府和医院都有责任。政府的职责是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顶层设计以及实施后的监督;医院管理层的职责是将改革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政府还要为医院落实医改创造更多的条件,比如赋予医院管理层更多的管理自主权与服务创新的空间。如要求医院引入和落实临床路径,不仅利于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成本,还可激励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实现服务和管理创新。笔者建议,医院绩效考核只需用两个重要指标即可:一是关乎收支平衡之财务指标;二是患者满意度。
疑问二:很多医务人员因年薪制分配不公平而流失?
不可否认,公平合理的卫生人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是对医疗卫生人员最大的正向激励。这些对人员相对公平的制度包括: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激励与约束并重(三明经验);同工同酬;全员合同聘用制;多劳多得和优劳优酬;职称评定制度向临床倾斜;服务定价与医保定价均尊重价值规律,价格与价值相符等。
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要覆盖全体人员,做到一视同仁。鉴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对于人事制度改革及价格改革,要征求业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新的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疑问三:买不到廉价药是药品限价采购带来的副作用?
公立医院采购药品既要重品质和性价比的提升,又要重品种的多样,采购切忌顾此失彼。在医药流通存在乱象、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实行限价采购属无奈之举,但非长久之计。单纯的限价采购不仅会影响到所采购药品的品质和品种、数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重价格而轻质量提升和产品创新。
待到医药流通成本显著降低后,公立医院医药采购便不应过于简单粗放,而应先确定需求层次,然后按需采购,力争做到采购精细化,并提高采购精准度,以此实现供需对接。即供给要围着需求转,需求是供给的依据,也就是要供给侧与需求侧管理并重。如果三明市提高其公立医院采购的科学性,性价比高的低价好药就应该进入医院。如果廉价药短缺是出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原因,则应该大力推行“互联网+廉价药销售”。此举不仅可为患者提供购药便利,还可大大降低企业销售成本,提升企业生产和销售廉价药的积极性。
疑问四:有药企对药品限价采购怨声载道,甚至放弃三明市场?
若问题属实,当务之急是改良药品评价方法,使用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综合评价指标,然后按性价比高低对同类同功效的药品进行排行,以此为患者购得性价比高的好药(可以是低价药、仿制药或国产药,也可以是原研药或进口药)。此举既可满足市场对好药的需求,也可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产品优胜劣汰的良好的商业环境,还可遏制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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