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日),江西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决定吊销897户企业营业执照,其中医药企业有15家。
据介绍,经该局查明,上述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或领取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且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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