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的GSP证书。
公告称,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13号),依法收回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2-Aa-20140039)。
据了解,今年以来,这家药企已经被二度收回GSP证书。其中在4月20日,厦门汉丰医药有限公司因违反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被收回GSP证书(编号:FJ02-Aa-20140039)。
而在5月16日,该企业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监管检查,鉴于晋江市公安局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而且公司能够按GSP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被发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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