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2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知,收回丹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06)。
通知原文如下: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辽食药监安发〔2016〕68号
丹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
2016年3月,经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06)。
你公司要切实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结合存在的问题对本企业执行药品GMP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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