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瑞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金城大药房、莒县健民药店、莒县寿尔康药店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5家药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GSP证书,现予以公布。
被收回GSP证书的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