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根据四川、广西各市级药监局最新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整理了其中涉及药品经营企业的4起案件。
四川:3起案件,3家药企被罚
今日(6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信息表(1-4月)》,其中有2起涉及药品经营企业,分别是达州市仁济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案、宣汉县艾永康大药房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案。
根据通报,达州市仁济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四川旭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石通丸(批号20150125),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参照《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第(四)款的规定,遂宁市药监局给予该药房以下三种行政处罚:①对未销售的肾石通丸予以没收;②没收违法所得;③罚款。
宣汉县艾永康大药房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遂宁市药监局给予该药房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6月2日,四川省遂宁市药监局河东新区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包括罗梅艳(遂宁华通大药房康缘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西:1起案件,1家药企被罚
6月1日,广西崇左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二季度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开通报广西联华医药有限公司崇左华友药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琥珀等中药饮片案。
根据通报,广西联华医药有限公司崇左华友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琥珀等中药饮片,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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