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市7家药商被行政处罚!
笔者近日从山东省淄博市、莱芜市药监局获取最新行政处罚信息(5月),共7家药商被行政处罚,其中淄博5家、莱芜2家。
以下为具体信息:
1 淄博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案件名称:淄博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法定代表人姓名:耿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2 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立新
主要违法事实: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警告并处罚款
3 淄博天和堂金百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宁药店
案件名称:淄博天和堂金百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宁药店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启云
主要违法事实: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罚款。
4 淄博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药店
案件名称:淄博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药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欣
主要违法事实:淄博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药店未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搬迁并现货销售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 淄博为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欣安堂药店
案件名称:淄博为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欣安堂药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欣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 莱芜市天康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莱芜市天康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禹亭
主要违法事实:菟丝子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7 莱芜市阳坤堂大药房
案件名称:莱芜市阳坤堂大药房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无
主要违法事实:菟丝子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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