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食药监局公告撤销1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6/6/8 14:59:58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成5个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59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依法撤销1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经现场检查,发现一些影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药品批发和连锁总部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温湿度监测系统不能有效运行、冷藏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不符合规定;零售药店问题多发于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有回收“医保药”现象,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药品质量不可追溯,质量管理岗位人员或执业药师不能有效履职、连锁门店未执行统一配送规定等方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撤销莱阳市华杰药店等1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现场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局立案查处。按照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撤销GSP证书的零售药店有莱阳市华杰药店、莱阳市泰鑫大药房、海阳市正泰大药房、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海阳万航店、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海阳海凤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村里集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蓬莱洪达店、烟台市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口店、烟台市尚氏堂医药有限公司唐家泊二店、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栖霞一店、烟台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鑫台店等11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涉药单位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监管,凡发现有回收医保药、不能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除立案查处外要主动报告市局公告撤销涉案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督促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推动全市药品市场不断规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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