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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劣药,10家药企被罚!

来源:医药手机报  发布日期:2016/6/13 11:46:39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药监局公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等9个地区2016年第5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有11起涉及10家药品经营企业。

具体来看,兰州市有1起,为甘肃和润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烫水蛭”案。
        城关区有5起(4起为经营销售假劣药案),涉及甘肃惠仁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同济药业有限公司、城关区北面滩天天极好药房、城关区靖远路泰和源药店4家药品经营企业。
        七里河区有2起,涉及甘肃省亚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园店、甘肃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八分店2家药品经营企业。
安宁区有2起,兰州紫瑞堂医药有限公司、兰州紫瑞堂医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劣药。
榆中县有1起,涉及兰州苡珀药业有限公司三分店1家药品经营企业。
 
 
兰州市:1家
1 甘肃和润医药有限公司
销售劣药“烫水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城关区:4家
2  甘肃惠仁长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经营假药地枫皮、乌梢蛇,劣药烫水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②销售劣药海金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 甘肃同济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劣药僵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 城关区北面滩天天极好药房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许可范围以外的药品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物品,罚款
 
5 城关区靖远路泰和源药店
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七里河区:2家
 
6 甘肃省亚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园店
药师、要学助理不在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7 甘肃众友健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一百七十八分店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安宁区:2家
 
8 兰州紫瑞堂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劣药“猪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9 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劣药“粉葛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榆中县:1家
10 兰州苡珀药业有限公司三分店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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