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福建双鹭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13号),我局依法收回福建双鹭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