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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行贿被抓,药企入黑名单,踢出市场两年!

来源:中国医药营销网  发布日期:2016/6/20 9:24:50

         时隔一年多之后,重庆卫计委再次把一家公司列入了黑名单,这个黑名单被国家药管平台转载,并计入了不良记录。

         从通知来看,这个黑名单是的是重庆卫计委的主动上报,“2016年6月6日,我委收到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这一家公司因此被两年禁入市场。

         根据以前的不良信息记录发现,重庆第一次不良信息记录在2014年出现,是一家公司总经理给医院行贿,四川在2015年同样也上报过两个因为行贿被计入黑名单的案例,同样也是公司高层,一名是董事长,一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这次被重庆记入不良信息记录,是公司一名业务员。在目前不少地方掀起反腐风暴时,仅仅因为公司业务员行贿便将公司列入黑名单,说明处罚真的是已经开始升级。

         是否列入不良记录的依据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那么这个通知是如何规定的呢?

         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四)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罚:

         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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