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生产使用药用空心胶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即日起至7月15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加强该省药用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防不合格的明胶和空心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检查重点
1、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用明胶;供应商的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药用明胶的采购量与空心胶囊的产量是否平衡;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对购进的药用明胶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是否对所生产的药用空心胶囊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2、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是否进行了供应商审计;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依法对购进的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进行批批全项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特别是铬的含量是否超标。
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药用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排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用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的相关规定。市局对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库存明胶原料每批抽样、库存空心胶囊随机抽3批样送市所进行全项检验;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胶囊剂视检查情况抽检。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跨地区性的案件线索和查处的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局。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书面报省局药化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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