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药品购销记录不真实,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处以三倍罚款!
6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9)》,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药品购销记录不真实,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并处三倍罚款180000元。
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为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药品购销记录不真实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姓名:毛翔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并处三倍罚款1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16-06-02
处罚机关: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处罚决定书正在送达,自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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