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麝香痔疮栓等药品列入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124号),从即日起,“麝香痔疮栓”等7种药品列入吉林省低价药清单,“藿香正气滴丸”等8种药品退出吉林省低价药清单。
据了解,列入吉林省低价药清单的7种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实际销售价格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退出吉林省低价药清单的8种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投入、工艺改进等因素,导致实际销售价格已超出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此次列入吉林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药品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相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低价药政策,在低价药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退出吉林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药品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由生产经营者依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此外,吉林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价格监管,充分做好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列入和退出吉林省低价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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