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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发文给疫苗接种定标准!

来源:医药卫生报  发布日期:2016/6/23 15:26:37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基层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据悉,这是继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发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首次发文对预防接种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及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农村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千米。同时,在有“赶集日”的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在“赶集日”提供接种服务;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两次预防接种服务;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应当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      
   《通知》强调,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要对辖区现有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1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资质。    
   《通知》指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其指定的本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公示;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乡村医生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疫苗采购、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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