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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行两票制,开展区域二次议价

来源:医药地方台  发布日期:2016/6/24 9:56:58
  作为第二批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省,陕西省医改方案的出台,吸引了业界的众多目光。
  日前,陕西省政出台了《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等改革措施,标志着该省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细读方案我们不难发现,陕西省医改方案有着“明显”的三明医改的影子。在该省卫计委随后发出的新闻通稿中就指出了:该省医改办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曾专门赴福建省三明市,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人事薪酬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考察。
  具体来看,陕西医改方案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城乡居民医保由卫计部门管
  方案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这是陕西省在两保合一上的“与众不同”。陕西卫计委将此管理权纳入麾下,给后续其他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权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毕竟,目前包括广东、上海、内蒙古、青海等地的两保合一则均由人社部门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陕西省保留市级依托人社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县级依托卫计委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

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
  在公立医院改革上,陕西省要求,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实际上,多数地方的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但由于同级财政补贴常常出现不到位的情况,很多医院经营总有不少困难。陕西省在此方面将比例提升至90%,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矛盾。
  同时,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30%是国家的硬指标!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因此陕西省的这个目标也是完成国家目标的一个规定动作。

城乡居民医保由卫计部门管
  陕西省医改将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
  具体为:由省级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每个市(区)组建1—2个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把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医疗集团、医联体内部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
  同时,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

全面推行两票制,开展区域二次议价
在深化药品供应保障改革方面,陕西省明确提出:
  全面推行“两票制”。完善采购办法、优化配送环节、改进结算方式、强化使用监管、加强质量追溯,提升药事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药物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公平可及。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实行分类采购、分类限价。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通过分类分批实施、最低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区段管理、品种动态调整,降低医用耗材费用。
  创新配送管理方式。通过实施“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强化县镇村一体化配送,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提高配送效能。探索建立医院药品智能管理系统。
  由此可看出,两票制在全国的推行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且,陕西省对于二次议价的“鼓励”也说得比较“隐晦”——“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看来,陕西省后续的药品招标采购,也将是一番惨烈的博弈与厮杀。

城乡居民医保由卫计部门管
  为了能进一步落实方案的执行,陕西省将按照不同时间不同步骤逐步执行,这也是该省相较于其他省而言不同之处。
  首先,陕西省医改将分阶段实施,具体为:启动实施阶段(2016-2017年)、深化推进阶段(2018-2019年)、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按照计划,2017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将是总结完善提升的时间。
  其次,陕西省制定了明确具体的重点任务分解表(2016—2017年)九大类41项,有时间进度、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也对列出了15项主要指标,分指导性和约束性两类,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75%均为约束性指标。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解表(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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