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涉及3家药商。
6月28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手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招标入围的351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经过省人民检察院核实,北京凯泽斯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煜宇合丰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恒逸瀛商贸有限公司三家配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12月30日被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行贿罪。
根据相关规定,该省决定将北京凯泽斯商贸有限公司、沈阳煜宇合丰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市恒逸瀛商贸有限公司三家配送企业列入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取消上述3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辽宁省境内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资格,该省所有医疗机构终止与上述3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原鉴订的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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