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监局收回桂林安和药业有限公司GMP证书,同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今日(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6号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桂林安和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根据桂林市药监局对桂林安和药业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该企业涉嫌以下四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固体制剂车间,药品、食品生产共线生产,未对与食品共线生产的药品进行风险评估;该固体制剂生产车间生产的食品覃公本草茶固体饮料,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SP2016WT0083),检出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该公司共线生产的金银花凉茶固体饮料(批号:160401)、下火王清凉茶固体饮料(批号:160401)、夏季桑菊凉茶固体饮料(批号:160401)、廿四味凉茶固体饮料(批号:160401)均检出对乙酰氨基酚残留,固体制剂车间生产的药品存在被污染的风险。
二、药品、食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检验人员、生产人员都是由相同人员兼任。
三、批生产记录中的清场记录均无该批药品生产之前的品种名称。
四、2016年生产的药品均未进行留样。
桂林安和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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