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川共有5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收回GSP证书!
福建:3家
7月4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GSP证书。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长汀县康洋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众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总局令第13号),福建省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川:2家
7月4日,四川省达州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号和第2号收回药品GSP证书公告,收回达县南外皇甫大药房、达州市通川区尚贤堂中药馆两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证书。
公告指出,上述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州市药监局决定依法收回该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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