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发〔2016〕6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日
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摘录文件部分要点)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提高。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三)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得到遏制。
(四)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二、改革措施
(一)试点建立药品集团采购模式。遴选1家药品经营企业,由其作为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全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并与全市公立医院、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建立集团采购目录管理规范。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订《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管理办法》),明确药品遴选原则、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
《集团采购目录》应覆盖全市公立医院采购金额排名前80%的药品,以及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并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该目录每年调整一次。《集团采购目录》实行“一品两规”,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集团采购目录》的品种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暂未纳入《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并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药品管理平台)上备案。(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
2.建立集团采购组织管理规范。
由卫生、财政、药品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医院管理等部门参与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1家集团采购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该集团采购组织应承诺:试点期内委托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
3.建立集团采购工作管理规范。集团采购组织不得直接参与《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的生产和配送服务。
4.健全集团采购风险控制机制。集团采购组织未能按照约定、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降幅目标的,遴选委员会可单方终止其资格,该集团采购组织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
(二)探索“互联网+医药”模式。
1.、建立“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集团采购组织应建立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以下简称供应平台),对接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满足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临床用药分析、药品质量评价、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并在供应平台,公开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品牌和供货价、生产及配送企业,以及每批次各品规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和检验报告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管中心)
2.实施药品采购在线监管。依托市药品管理平台,对接省平台、供应平台、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集团采购组织应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本市公立医院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
3.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
1、加强集团采购药品质量监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
2.健全集团采购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稳妥开展试点。
1.筹备阶段(2016年7月1日前)。制订《药品目录管理办法》、《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集团采购规定》;组建专家委员会,制订《集团采购目录》;组建遴选委员会,开展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工作,指导和审核集团采购组织制定集团采购操作手册、药品采购合同范本,做好试点准备。
2.试点运行(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启动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对试点工作实施全程监测,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
3.总结推广(2017年6月)。总结改革经验,完善集团采购模式,扩大《集团采购目录》覆盖范围,健全集团采购行为监管机制。
(二)加强改革联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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