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吉林长春市、四川广安市共撤销/收回6家药企GSP证书。
7月6日,医药地方台从安徽省、吉林长春市、四川广安市药监局获悉,共有6家药企被收回/撤销GSP证书,具体来看:
安徽省
1家
7月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该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201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规定,经研究,确认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药监局依法收回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吉林省
3家
7月5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发布两则公告,收回/撤销3家药商GSP认证证书。据介绍,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卫星路连锁店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被撤销GSP证书;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真品堂中草药店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风险,被收回GSP证书。

四川省
2家
7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因广安众康大药房、广安三义堂大药房第四百六十一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于2016年6月29日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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