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物价局组织在全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检查将把当前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原料药、血液制品和中药饮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重点检查
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原料药、药品的行为;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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