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起,青海将把10类高值耗材以外的一般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采范围。全省公立医院,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都需要参加一般耗材挂网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青海虽然是西部内陆省份,但却是四个第一批医改试点省份之一,与江苏、安徽、福建并列。其耗材挂网集采方案自也有其先进之处。
比如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对三类耗材(用量大、价格高、利润多)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者谈判采购。
关于带量采购,此次的《方案》并未详述。不过依据去年7月开始施行的《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当于最新出台《方案》的母方案,是在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基础上,实行带量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如果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按成交价及时调整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实行价格联动调整,全省范围内执行。
对于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参照西北其他四省(区)价格,与生产企业自行议价带量采购。
还有就是对配送的重视。《方案》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解决配送半径大、配送难的问题。
虽然,最新出台的《方案》中也并没有对配送的具体要求。不过,同样依据《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了,青海将探索药品耗材的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并对配送企业实行严格考核,配送率达不到97%的企业予以淘汰,取消其在全省的配送资格。
此外,若是配送不及时,影响到临床使用,医疗机构也被迫使用其他替代医用耗材,造成费用超支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当然,在严明清退制度的同时,青海也释放了一个大利好。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在规定时限不能按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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