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三个通知,共有30个药品拟优先审评。
7月21日,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与公示拟优先审评“首仿”品种的通知》、《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儿童用药注册申请的公示》。
其中,《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儿童用药注册申请的公示》对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的2个儿童用药注册申请与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对6个拟优先审评的药物品种与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与公示拟优先审评“首仿”品种的通知》中,对拟优先审评的22个“首仿”品种与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其中包括19个6类药品、2个3.1类药品、1个5类药品。


“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本原则适用于遴选评定纳入优先审评的 “首仿”药品注册申请。
二、基本原则
纳入优先审评的“首仿”品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品种仅有一家进口上市;
(二)待审评同品种中,按药品审评中心承办日期先后顺序属于第一家的;
(三)已经超出法定审评期限。
其中,同品种指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并将特殊制剂与普通制剂区分开,如将微球注射剂与普通注射剂视为两个不同品种。若“首仿”注册申请审评没有通过,则按药品审评中心承办日期先后按序增补后一家申报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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