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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

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80280735  发布日期:2016/7/26 8:35:28
   安徽省食药监局、安徽省卫计委两部门日前通知该省正在经营疫苗的企业明年元旦后,一律不得开展疫苗销售活动,并要向食药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

   安徽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3月发生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根据这一要求,安徽省食药监部门要求疫苗经营企业凡是2016年4月25日前购进的二类疫苗,必须于年底前售完。2017年起,所有疫苗都纳入集中采购。而在此之前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防病需要,确定急需疫苗品种,可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或原疫苗经营企业订购2016年4月25日前采购的疫苗。”安徽省食药监部门新闻发言人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疫苗案发生后,安徽省食药监局加大了对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脱离冷链系统配送的疫苗监督企业销毁,对涉及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目前,该省第二类疫苗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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