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药企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60种药品被行政处罚!
日前,广西河池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7月河池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报3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有2起为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案。
根据通报,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锁门店东方家园店分别从其他零售药店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11种药品到本店销售;连锁门店下任店分别从其他零售药店购买胃铋镁颗粒等50种药品到本店销售。
截至执法人员检查为止,东方家园店购进上述药品的总货值金额为4009.00元,销售获得的收入为216.00元;下任店购进上述药品的总货值金额为9227.00元,销售获得的收入为593.00元。
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广西德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针对东方家园店的案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216.00元; 3、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12027.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243.00元;针对下任店的案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593.00元; 3、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人民币27681.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82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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