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个体户终结,医保“宽进严出”,经营企业注销,药店严格监管常态化! |
来源:中国药店 发布日期:2016/7/27 17:33:07 |
1零售药店个体户时代终结
四川泸州近日推进零售药店(含连锁加盟店)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个体工商户零售药店想要转型升级为企业,连锁加盟店以公司名义,单体药店则以企业负责人名义,向药店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 在政策层面,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登记为企业住所。同时,转型升级后的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投资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类别应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一致。 此外,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零售药店,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不再重新申请GSP认证。
2广州医保药店“宽进严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对《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相关行政审批字眼,体现了“宽进严出”政策导向。 第一,对面积、收费系统、执业药师配备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同时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应设置物理隔离区。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不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此外规定,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在“严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禁止行为:(1)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医疗用品摆放不符合管理要求,或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陈列非医疗用品;(2)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或擅自使用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的医保POS机;(3)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包括医保POS机)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或擅自停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4)使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外的费用或套取现金,串换药品或其他医疗用品。
3超4000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注销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已有4069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而证书被注销的主要原因为: 1.《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申请换证。 2.2015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新版GSP认证,自行关闭停业终止药品经营。 3.已换发两证,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4.主动申请放弃经营资格(规模小、管理差、经营不善、房租上涨、人才流失、同业竞争等原因)。
4北京千种基药瞄准全国最低价
7月14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官网上发布《基层基本药物价格联动和信息更新的通知》,要求本月25日前,对多个基本药品进行价格信息申报。目前信息申报工作已经正式截止。 据悉,此次被列入价格联动的共有1000多种药品,主要是基本药物品种,采用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即包括在北京新申报的产品如有1个及以上的省级现用中标价,其申报价不能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其中,非北京现用中标产品的取值,同时不得高于原北京中标的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装量规格/包装的产品单位价格等。 业内人士表示,当下北京甚至京津冀都计划进行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此次1000多种基本药物的价格联动可能只是第一步。
5国家将组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及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对整合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制定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给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限。 通知明确,将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2020年,依托现有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通知要求,在全国遴选设置1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依据行政区域划分覆盖面积和服务儿童数量,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行政区域各遴选1所儿童医院或儿科实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作为主体,牵头整合区域内儿科资源,设置6个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6福建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 ,副省长挂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福建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委员会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省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福建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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