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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护“针尖上的安全”?杜绝过度输液,确保合理用药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日期:2016/7/28 16:50:52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中提到,2015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61.3%,较2014年增加了3.5%;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静脉注射给药占到了57.9%。
在剂型和给药途径分布中可以看出,化学药品注射剂的比例仍有小幅增加,这提示应建立注射剂使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并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和研究工作。
  过度输液的安全性也屡屡被业内专家提及。目前,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等省份的门诊输液改革走在了前列,众多三甲医院率先取消了门诊输液,北京也有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航空总医院等几家三甲医院取消了门诊输液。其中,从7月1日起,江苏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了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今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将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对输液危害的认识需大力普及
  今年5月,全国三十多家单位参与编写、历时一年多完成的《守护针尖上的安全——中国输液安全与防护研究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正式发布。“《蓝皮书》中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可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系主任、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赵志刚教授表示。
  作为《蓝皮书》的发起人,赵志刚介绍说,输液直接进入血液循环系统,没有经过胃肠道吸收环节,是一个快速起效的治疗方法。但输液作为一种有创治疗的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而且输液需要极大的时间成本,从而影响工作。赵志刚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很早就定下了“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脉注射”的给药原则。“但是很多患者和医务人员对输液风险了解不够,更对输液品质关注不够,以致很多时候没有合理地使用输液。”因此,赵志刚直言,在提高全社会对输液危害性的认识上,还需各方面的努力。
  据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黄琳介绍,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中提到,输液的优点在于见效快,主要用于危重患者或特殊患者的治疗;缺点在于将药物直接输入血液,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要高于其他给药途径,严重者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黄琳说,输液可谓小手术,是一种侵入性、有创伤性的给药方式。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等。因此可以说,在口服、肌肉注射和输液这三种给药方式里,输液的风险最高,也最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过敏反应。
  追求“高品质”输液标准
  赵志刚说,受生产条件的制约,一瓶符合当前GMP标准和国家输液质量标准的输液产品仍然会含有不溶性微粒及内毒素,虽然偶尔输液不会造成明显危害,但如果长期输液,不良后果可能就会显现。
  目前,多数国家对输液中粒径为5~10微米不溶性微粒的数量没有做具体要求。但是经研究发现,在部分输液产品中,每一毫升就有近10000个5~10微米的微粒。“人体毛细血管最小的直径只有4~7微米,而5~10微米的微粒就会把毛细血管堵塞。如果这个微粒运行到肺部,经过长期堆积,肺血管堵塞之后会形成肉芽肿,使肺部呼吸交换功能丧失,严重的会导致死亡。”所以赵志刚提醒,经常输液的患者,微粒堆积越多,长肉芽肿的概率越大,肉芽肿的数量也会越多。
  因此,赵志刚强调,即使合格的输液产品依然有风险,如果在一定需要输液的情况下,要选择高品质的输液。
  据悉,国家药典对输液中的微粒数量有相应要求,而此要求是企业生产输液产品的基础标准,如果想要“高品质”输液,输液产品的执行标准就要高于国家药典标准。
  “应该在国家药典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和患者的需求,建立起一套完善、全面,并可以供临床使用的基础输液质量评估方法,以此来更好地保证输液产品的适用性,并促进输液行业的健康发展。”赵志刚表示。
  对此,在《蓝皮书》中附有基础输液临床使用评估指南,通过18个评价指标区分输液产品的质量差异。这18个指标包括:企业质量体系、输液包装安全性、相容性、漏液率、药液残留量、不溶性微粒数量、胶塞的针刺落屑、输注方式、标签的清晰度及完整性和辨识度、容器的透明度、加药针的穿刺力、输液器的保持力、加压输液、软袋边缘光滑度、吊环承重力、包装设计的科学性和便利性、外包装的保护性、仓储管理的便利性等。
  以输液产品的包装为例,赵志刚介绍,不同材质的输液产品安全系数是不同的。有些材料对药物有吸附作用,有些材料本身含有的物质可能会释放出来,导致毒副作用。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文献数据来证明包装材料安全性。这些数据可以是企业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机构的数据,并以此为标准来评价输液产品的品质。
  另外一点是输液产品的成本。“有些便宜的产品才七毛多,还不及一瓶矿泉水的价格,这种超低价格的产品安全性更难保证,带来更多的风险。”所以,赵志刚提醒,门诊输液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这种超低价的产品。
  门诊输液要按需处置
  当然,门诊输液一下子全部取消也是不现实的。黄琳表示,取消三甲医院门诊输液还有可能实现,但在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中取消输液则不太可能。如果基层医院也取消了,只能把患者推向小诊所,这样的“门诊输液”更不安全!
        对此,黄琳建议,对于确需输液的患者,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处理:
       1)转入急诊进行输液治疗。门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合理的输液建议,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品种、用量用法、疗程等信息,并将患者转入急诊,由急诊科医生根据门诊医生的治疗方案开具输液处方。
       2)转入住院进行输液治疗。
       3)对于一些必须输液的慢性疾病,患者可以根据医嘱转到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输液治疗。
       赵志刚也表示,以后可能将会更多地采用三甲医院首诊的方式来确诊病情,确需输液的患者可转到社区医院进行门诊输液。目前国外也有家庭输液的方式,但在我国尚不具备施行条件。
       此外,儿童输液更应受到关注。赵志刚解释,儿童作为身体发育尚不完全的特殊群体,缺医少药现象很严重。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儿科医生严重缺乏,儿科门诊数量不足;另一方面,适合儿童使用的药物非常有限。除了儿童专科医生,其他医生很难准确判断其病情,开出合理的处方。因此,为了保证儿童的就诊需求,儿童医院的门诊输液将不会取消。但可喜的是,儿童医院门诊输液的数量从前几年就诊数的80%降到了目前的30%左右。赵志刚表示,这也和近年来家长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理解有很大关系。
        黄琳也指出,一方面,儿童输液要考虑到患儿的特殊性。儿童的体质和免疫力不如成年人,病情发展比较迅速。另一方面,某个政策在实行的过程中,通常会先选择相对容易的人群实行。二孩政策已经放开,但仍是独生子女居多,患儿家长有输液需求,如直接取消范围限定太广,可能会引起较强烈的反对声音。除此之外,还存在儿科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分级诊疗制度尚待完善等现实因素。因此,目前保留儿童门诊输液有一定的合理性。而随着取消门诊输液的逐步推广,医患双方对输液危害的进一步认识,相信儿童门诊输液也会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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