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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不执行两票制取消中标资格

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80280735  发布日期:2016/7/28 17:02:27

 河北《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十二五”期间,全省医改战线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新驱动,狠抓改革攻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医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随着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医改统筹推进机制不强、公立医院体制机制不活、医院融入改革积极性不高、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不强等突出问题越发凸显,为有效破解改革难题,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确保改革系统配套、全面深化,加快形成符合省情实际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按照克志书记、庆伟省长和许宁副省长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我委在充分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多轮多层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将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意义。
二、主要内容
        在《指导意见》起草中,我委始终围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这一主线,紧扣省领导提出的“结合河北实际,搞好顶层设计,抓紧推动改革”的工作要求,充分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经验,立足省情,坚持以“需求、问题、政策”为导向,力求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站位全局,按照克志书记、庆伟省长、许宁副省长系列批示指示精神,通盘谋划和统筹考虑推进三医联动的政策措施;注重改革破题,突出问题导向,打破制度藩篱,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注重政策衔接,强调协同联动,统筹兼顾,全面配套,整体设计改革路径,兼顾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整体推进。
        《指导意见》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2015〕115号)基础上,借鉴三明等地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改革路径先后顺序,依照“强领导、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促联动”改革思路,突出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发挥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推动作用、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用人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七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大胆创新,突破点共有22处。
三、政策要点
(一)发挥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推动作用
        一是建立高效有力的改革决策和推动机制,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担任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直接领导协调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医改工作。
        二是明确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均由政府负责。
        三是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医联动和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政策措施。
        四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试行由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充分发挥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药品价格谈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
        一是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二是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三是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
        四是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
        五是研究建立集中结算新机制,开设结算账户,确保药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
        六是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
        七是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监控期间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对销售量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必要时可实行阶梯降价。
        八是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努力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是建立统筹地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实行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
        十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次均费用管理,制定住院、门诊次均费用定额等相关考核标准,建立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十一是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
        十二是可以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十三是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货资格。
(三)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费用,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统筹衔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二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机制,重点控制同名不同价医保药品、贵重耗材及患者负担偏重的医疗服务项目。
(四)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切断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
      二是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
        三是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切实搞活内部分配。
        四是探索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
        五是公立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在保障医院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
        六是规范医技人员工资总额分配比例,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创新公立医院用人管理
        一是开展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点工作,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控制数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二是公立医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加大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院后勤服务岗位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
        三是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
        一是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新机制,逐步建立起对公立医院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公立医院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
        三是妥善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全省公立医院的存量政府性债务,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政策统一管理。
(七)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一是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和信息管理等中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
        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重要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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