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警示平台 > 飞检!13家药商GSP被收

飞检!13家药商GSP被收

来源:医药地方台  发布日期:2016/8/1 9:31:53
安徽2家
        7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收回宿州市振远同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福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根据通告,2016年5月23-25日,宿州市药监局组织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药监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苦总局令第14号),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宿州市振远同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福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即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6年6月24-28日,宿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2家企业进行第二次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仍有严重缺陷未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经研究,确认宿州市振远同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福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宿州市药监局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甘肃11家
        7月28日,甘肃省庆阳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1期收回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共收回11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近期,在庆阳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环县平价药店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总局令第13号)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庆阳市药监局决定收回上述11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此次被收回GSP认证证书的11家药品经营企业中,有5家的经营范围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6家的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磷霉素氨... 颗粒剂 江苏 2018-04-17
通络骨质... 贴剂 江西 2017-07-07
脑力静胶... 胶囊剂 吉林 2021-12-27
阿折地平... 薄膜衣... 广州军区 2014-10-28
碘比醇注... 注射剂 黑龙江 2022-04-19
苯扎氯铵... 外用溶... 江西 2017-08-29
养心定悸... 胶囊剂 江西 非... 2014-07-15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